【深圳市科创委】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为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对本市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开展研究开发活动的企业,针对其2021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情况,予以事后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〇五号;

(二)《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16〕7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号;

(四)《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深科技创新规〔2021〕5号。


三、支持强度及方式

支持强度:结合当年度申请企业数量和预算规模,以阶梯式形式确定具体资助金额。单个申请企业年度内资助资金最低不少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


四、申请条件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的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时间为2019-2021年)和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名单详见附件7);

(二)企业2021年度符合加计扣除口径的研发费用不低于100万元或规模以上企业2021年度符合加计扣除口径的研发费用不低于50万元;

(三)企业应当完成税务部门关于2021年度加计扣除的申报;

(四)国家统计法规要求填报科技统计报表的企业应当完成2021年度科技统计报表填报;

(五)申请企业未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五、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9月5日- 2022年9月26日(截止至20:00)。申请企业在申报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受理时限内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完成提交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