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的项目类别
(一)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是指,企业围绕新能源、电子信息、生物医用、先进金属、高分子、绿色建材、前沿新材料等我市重点新材料领域关键瓶颈,组织实施突破主要性能指标、对产业发展起支撑作用的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二)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是指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聚焦新材料产业供需对接、技术交流合作、产业资源共享等方面需求,建设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23〕5号);
(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0〕9号);
(三)《深圳市关于推动新材料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工信规〔2023〕11号);
(四)《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新材料产业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4〕2号)。
三、资助的方式和标准以及费用范围
(一)资助的方式和标准
1.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事后资助,经专业审计机构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项资金项目专项审计通用原则和标准(2022年修订版)》开展专项审计确认后,按照项目审定总投入的30%,给予项目单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
2.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事后资助,经专业审计机构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项资金项目专项审计通用原则和标准(2022年修订版)》开展专项审计确认后,按照项目审定总投入的30%,给予项目单位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助。
(二)资助的费用范围
1.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项目资助费用范围是项目单位为实施上述资助项目实际发生的项目总投入,包括建设投资和研发费用等。
建设投资主要包括软硬件设备及工器具的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场地改造费、建筑工程费等。
研发费用主要包括为实施本项目产业化涉及的自主研发费用和委托开发费用。其中,自主研发费用主要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专家咨询费、研发人员费(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性支出除外);委托开发费用主要是指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本项目研发需要就部分研发内容委托相关机构研究开发所实际发生的费用。
2.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项目资助费用范围是项目单位为实施上述资助项目实际发生的项目总投入,包括软硬件设备及工器具购置和租赁费、系统开发、研究咨询、检测认证、策划设计、人才培训、国际交流合作等费用。
3.支持的金额
项目资助金额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影响,如通过项目数量较多则项目资助金额按照资助标准比例折算。
四、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项目单位应当同时符合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实际从事新材料领域上中下游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组织;
2.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
4.不存在就同一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内容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5.从事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和服务活动;
6.申报项目属于我市新材料产业重点发展领域;
7.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以及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并按规定完成所需的用地、环评、规划等手续;
8.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项条件
1.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1)建设期不超过2年,项目建设期应在2022年1月1日之后开始建设,并于2024年5月31日前建设完成;
(2)项目单位拥有与申报项目对应的研究成果(包括发明专利,或国家、省、市认定的科技成果等);
(3)申报项目的产品技术指标、工艺及性能参数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已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2.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1)总投入(专项审计审定后)不低于200万元;
(2)建设期不超过2年,项目建设期应在2022年1月1日之后开始建设,并于2024年5月31日前建设完成;
(3)项目单位主要面向新材料产业领域企业提供服务,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和管理机制,拥有相应的服务设施、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
(4)需具有明确的服务范围,聚焦我市新材料领域薄弱环节,取得了良好的公共服务效果,社会效益显著,并能够持续运营和服务。
五、项目的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共性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组成。
共性申报材料:
(一)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关联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
(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已关联电子证照的系统申报时免提交);
(三)项目单位近两年(2022-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
(四)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复印件(可提供的项目用地(海域)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场地、用海租赁的请提供租赁证明,以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五)深圳信用网(https://www.szcredit.org.cn)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
专项申报材料:
(一)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1.2024年新材料产业发展扶持计划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申报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新材料产业发展扶持计划”,勾选“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在线填写申报书,提交纸质资料时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报书纸质文件(盖章,原件);
2.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模板在系统上下载,系统上传盖章扫描版,在提交纸质资料时提供盖章版原件);
3.项目单位在申报领域取得资质、荣誉、专利、项目和合作协议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4.所需的人员、设备、场地等主要条件保障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组核心研发成员情况(不超过10人,包括但不限于明细表、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社保、任务职责分工等)、已购置设备清单、场地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5.产品或技术提升的对比佐证材料(复印件),包括不限于涉及本项目研发产品的国内外同类产品技术工艺情况说明,提升技术、工艺和性能指标等的第三方机构和下游用户的产品验证测试合同、报告,产品的销售合同及对应的发票等;
6.项目费用明细表(模板在系统上下载,系统上传盖章扫描版,在提交纸质资料时提供盖章版原件)及主要佐证材料(如合同、发票等,金额前三即可)。
(二)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1.2024年新材料产业发展扶持计划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2024年新材料产业发展扶持计划”,勾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在线填写申报书,提交纸质资料时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报书纸质文件(盖章原件);
2.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模板在系统上下载,系统上传盖章扫描版,在提交纸质资料时提供盖章版原件);
3.具备相关经营资质和公共服务能力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4.所需场地、服务设备、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等主要保障条件佐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组成员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明细表、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社保和任务职责分工等)、已购置设备清单、场地等佐证材料;
5.公共服务效果、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并能够持续运营和服务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6.项目费用明细表(模板在系统上下载,系统上传盖章扫描版,在提交纸质资料时提供盖章版原件)及主要佐证材料(如合同、发票等,金额前三即可);
7.项目单位在申报领域取得资质、荣誉、专利、项目和合作协议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一份,A4纸(特殊规定的除外)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项目的申报登录路径
(一)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2024年新材料产业发展扶持计划业”,选择“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事项办理申请。
(二)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2024年新材料产业发展扶持计划”,选择“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事项办理申请。
七、项目申请受理机关与时间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4年7月11日至7月26日18时,在线提交项目申请书及配套申报材料,并经过材料齐全性和内容合规性的形式预审。
(注: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后,不再受理新提交项目的申请,网络填报截止前已提交后又被退回修改的,可继续提交在线预审,但提交时间最迟不能超过书面材料受理的截止时间。所有项目均需在线预审通过后,方可向市政务服务中心递交纸质申请材料。项目申请书需在线打印)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4年7月22日至8月9日(工作时间),到市民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项目申请的纸质材料。
(注:网上预审通过后,申报状态变为已预审,申报书会带水印,请及时预约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纸质材料,递交了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申报成功。)
3.业务咨询电话:0755-88101630、88101020
4.技术支持电话:0755-88101744、88127031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2号窗口
(注:预约指南:“i深圳”APP,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深圳市】—【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在线预约】。请按照预约时段提交材料。)
八、资助核准机关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核准流程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上预审--申报单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程序评审项目--社会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金。
十、核准时限
集中申报,自受理之日起90个工作日(不包括特殊程序时限,其中专家评审45个工作日、专项审计45个工作日、现场考察45个工作日)。
十一、核准结果及有效期限
核准结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财政专项资金资助计划的通知。
有效期限:申报单位应当在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按通知规定,携带相关资料到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核准文件的行政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专项资金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