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2024年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产业 投融资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科创〔2022〕8号);

(二)《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3〕3号);

(三)《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扶持方向及支持标准

(一)支持标准:对经光明区科技创新局认定,获得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投融资机构股权投资(以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按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总额最高500万元资助,按30%、30%、40%的比例分三年拨付,单个企业仅可申请一次光明区投融资奖励;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一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含),且获得投融资机构股权投资时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以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二)经光明区科技创新局认定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

(三)向申报主体投资的投资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视同为经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备案通过):

1.光明区引导基金及其参股子基金管理人(查询链接:https://www.tianyancha.com/company/3341601190);

2.深圳市天使母基金及其参股子基金管理人(查询链接:https://www.tianyancha.com/organize/bcc2f18862);

3.深圳市引导基金及其参股子基金管理人(查询链接:https://www.tianyancha.com/company/2418034205);

4.入选近两年清科“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查询链接:https://www.pedata.cn/topranking/index.html,近两年指2022至2023年度);

(四)申报主体获得的一笔投资由多个股权投资机构共同出资,则以符合条件的投资机构的投资金额部分进行申报;

(五)申报主体需以认定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后且于2022年8月30日(含)至2023年12月31日(含)期间实际到账的股权融资申请投融资奖励;

(六)申报主体在光明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注册登记

(登记链接:https://203.91.35.34:8443/login);

(七)申报主体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八)申报主体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九)申报主体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材料

(一)登录光明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登录链接:https://203.91.35.34:8443/login)在线填报申请表;

(二)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经认定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证明文件;

(五)企业简介(模板详见附件1)

(六)提供所获投融资(仅针对申报投融资奖励的对应融资额)的资金使用计划,若所获投融资已使用完毕,需提供投融资的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七)提供所获投融资奖励的资金使用计划;

(八)提供上一年度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的审计报告;

(九)办公场地为申报主体自有物业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非申报主体自有物业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十)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十一)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信用报告完整版);

(十二)与投资机构签订的投资合同或协议;

(十三)投资机构投决报告;

(十四)投资机构投资资金的到账证明及有关票据;

(十五)完成商事股权信息登记或股份登记有关证明文件;

(十六)承诺书(详见附件2);

(十七)区科技创新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电子材料:以上第(二)至(十五)项材料按顺序上传PDF扫描件至光明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按顺序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主体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胶装成册。

注:第(十六)项承诺书一式两份,无需胶装,另交原件。

五、时限要求

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常年受理、分批审核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主体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业务受理

(一)光明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电子材料受理时间:常年受理、分批审核;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待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以工作人员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公共服务平台5楼522室;

(四)咨询电话:0755-88211505。

七、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八、办理流程

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发布指南—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光明区科技创新局提交申报材料—项目审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拟定资金支持方案—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光明区科技创新局拨付资金。

九、注意事项

(一)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对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的,光明区科技创新局核实后将不予立项或撤销项目,并纳入黑名单,同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二)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光明区科技金融扶持项目的资金申报事宜,请申报主体自主申报项目。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举报;

(三)申报主体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已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的审计报告,申报主体提供未备案或虚假备案的审计报告,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不予采用。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申报主体五年内不得申报区经济发展资金项目,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将其列入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区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资助,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表明并注明原因。重复使用同一发票申报项目可视为重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