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和推荐数量
(一)申报范围。面向包括但不限于新一代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新型储能、安全应急、数字创意等战略性产业集群以及食品工业、纺织服装、家电家具等优势传统产业方向,分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和工业设计基地三类进行申报。
(二)推荐数量。珠三角地区各地级以上市推荐数量不超过10家,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各地级以上市推荐数量不超过5家。已开展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地市可额外推荐5家(需提供相关管理办法或工作通知等佐证),已被认定为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城市的地市可额外推荐5家。
二、基本条件
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
(二)主营业务符合我省战略性产业集群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三) 重视工业设计工作,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发 设计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四) 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五) 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六) 工业设计中心拥有设计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设计领军人物,以及一定规模和素质的工业设计人才队伍,设计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七) 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省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八)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没有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 查的情况。
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
(二) 符合我省战略性产业集群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三) 成立两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领 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以及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 力。
(四) 拥有设计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设计领军人物,以 及一定规模和素质的工业设计人才队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在 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
(五) 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全省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经营稳定。
(六)工业设计企业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设计类专利、 版权等 15 项以上或企业成立以来获得广东省 “省长杯”工业设 计大赛等省级以上工业设计奖项 3 项以上。
(七)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没有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 查的情况。
工业设计基地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以及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设立的管理机构。
(二)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为地区经济和相关产业提供工业设计服务。
(三)须以我省现有产业集群特别是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为依托,空间布局合理,产业特色明晰,配套功能完善,有统一的管理机构,应用工业设计服务程度较高, 在全省行业内有较强影响力。
(四) 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 标明确。
(五) 已建成并投入运营 1 年以上,面积不少于 5000 平方米,珠三角地区入驻工业设计企业或企业设计中心 20 家以上, 专职从事工业设计人员 100 人以上, 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入驻工业 设计企业或企业设计中心 15 家以上,专职从事工业设计人员 70 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 (二级) 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 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 50%。
(六)工业设计基地内工业设计企业和企业设计中心近两年内获得授权设计类专利 (含版权) 50 项以上,或获得广东省 “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等省级以上工业设计奖项 10 项以上。工业 设计基地设计服务收入珠三角地区在 3000 万元以上,粤东粤西粤北地区 2000 万元以上。
(七)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三、申报推荐方式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本地区企业(机构)的申报受理、审查和集中推荐工作。
四、申报时间
推荐名单按要求进行排序,连同推荐文件、汇总表以及申报材料于2023年8月1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