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创委】2022年度技术攻关重大项目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为进一步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力度,增强我市高 新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整体自主创新能力,打破 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加快实现科技自立自 强,采取“揭榜挂帅”方式对我市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领域、 优先主题的关键技术攻关予以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深圳市第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205 号;

(二)《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中共深圳市 委,深发〔2016〕7 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 政府,深府〔2019〕1 号; 

(四)《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 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9〕1 号;

(五)《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 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19〕2 号; 

(六)《深圳市技术攻关专项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 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20〕13 号;

(七)《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管理办法 (试行)》,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20〕 14 号 。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

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

支持方式:事前资助,本批次首笔资助资金纳入 2022 年度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四、申请条件

申请技术攻关重大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 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家或者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年度为 2019 年、2020 年或 2021 年)以及上年度研发费用超过 5000 万元的龙头骨干企 业。企业牵头申报的,2021 年度营业收入应在 1 亿元以上(含 1 亿元);

(二)采用联合申报方式。鼓励产学研用组成创新联合 体合作攻关,深圳市内外(含港澳)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 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单位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申请单位 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 2021 年度营业收入不足 5 亿元的 企业的,合作单位应有至少 1 家在深圳市或深汕特别合作区 内依法注册的企业 2021 年度营业收入在 5 亿元以上(含 5 亿元);

(三)申请单位应当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在深 具备研发场地、设施、人员等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 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能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项目自筹资 金不低于申请的财政资助资金;申请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 机构的,项目自筹资金也应符合本规定(可由参与单位提 供);

(四)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申请单位的全时在职人员(应 在申请单位购买社会保险),且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 60 周 岁(1965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项目组主要成员中申请单位 人数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人数;项目组成员总人数(以申请 书上填报数量为准,并应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项目组成员列 表对应)的 50%以上须在深圳购买社会保险;

(五)联合申报应注意以下事项: 1.合作单位最多为 4 家; 2.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 3.合作协议中应明确申请单位和合作单位的研发内容 分工、知识产权分配等相关内容; 4.申请单位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 比例,深圳市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的,不参与分配财政资助 资金;

(六)本项目申请实行限项制,具体要求是: 

1.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同一单位限牵头申请 1 个本批次 技术攻关重大项目;2021 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超过 5 亿元 的企业不受此条款限制;

2.项目申请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 成员均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 收名单;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未被列入深圳市科技 创新委员会验收不通过名单;项目申请单位、合作单位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形;

3.主持或者参与本批次项目决策咨询、课题论证、编制 指南的咨询专家组成员不得申报本批次技术攻关重大项目; 

(七)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或科技安全(如生物 安全、信息安全等)相关问题,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五、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2 年 8 月 1 日-2022 年 8 月 21 日(截止 24:00)。

(三)书面材料提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 中心(具体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