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深圳地区申报指南
一、支持项目、条件和标准
(一)外资新项目。对2019年在深圳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已纳入统计且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超过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二)外资增资项目。对2019年在深圳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以上支持对象不包括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行业划分依据为《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
申报企业于2020年1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区商务主管部门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于2020年2月14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
另外,在2019年4月深圳市商务局发布的《深圳市关于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升利用外资质量的若干措施(修订版)》中指出:
(九)奖励外资新项目。在深圳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获得省财政奖励的予以1:1配套,最高配套1亿元。
(十)鼓励外资增资扩产。在深圳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获得省财政奖励的予以1:1配套,最高配套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