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补贴方法
实施“梧桐凤凰”工程,大力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梧桐凤凰”共分为 A、B、C、D 四类。 A 类为辖区的深圳市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海外A 类 人 才 、 有 效 候 选 院士 ; B 类为辖区的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海外 B 类人才;C 类为辖区的深圳市后备级领军人才、海外 C 类人才;D 类为辖区认定的成长型人才。
“梧桐凤凰”人才实行任期制,任期为 5 年,期满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申请认定。任期内,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 可按规定申请相应层次人才的认定。任期已满人员再次申报人才认定时,以最近一个任期内及期满之后担任的职务、取得的业绩成果等为申报依据。
(一)新引进和新认定的‚“梧桐凤凰”A 类人才中,给予深圳市杰出人才 100 万元工作经费和 600 万元奖励补贴; 给予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海外 A 类人才和有效候选院士300 万元的奖励补贴。奖励补贴每年发放一次,分五年等额发放。深圳市杰出人才工作经费一次性发放至用人单位。
(二)新引进和新认定的‚“梧桐凤凰”B 类人才,给予200 万元的奖励补贴。奖励补贴每年发放一次,分五年等额发放。
(三)新引进和新认定的‚“梧桐凤凰”C 类人才,给予160 万元的奖励补贴。奖励补贴每年发放一次,分五年等额发放。
(四)新引进和新认定的‚“梧桐凤凰”D 类人才,给予10 万元的住房补贴。
二、实施“梧桐工匠”工程,积极引进和培养高技能人才
“梧桐工匠”是指经辖区认定,从事研发、设计、生产工作的技能人才。
(一)新引进和新认定的‚“梧桐工匠”人才,给予 10万元的住房补贴。“梧桐工匠”人才实行任期制,任期为 5 年,期满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申请认定。任期内,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相应层次人才的认定。任期已满人员再次申报人才认定时,以最近一个任期内及期满之后担任的职务、取得的业绩成果等为申报依据。
(二)技能人才新取得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高级技师、技师职业技术资格的,分别一次性给予 3 万元、2 万元的奖励补贴。
(三)支持企业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等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对列入深圳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深圳市技师工作站及深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一次性给予市资助经费 的资助。
(四)鼓励行业协会及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符合条件的按实际支出的 一次性给予资助,每年对同一行业协会、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
(五)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并获奖的选手,一次性给予最高 10 万元的奖励补贴;入选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的选手,一次性给予 5 万元的奖励补贴。参加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并位列前 6 名的选手,一次性给予 4 万元的奖励补贴;参加省级职业技能大赛并位列前 6 名的选手,一次性给予 3 万元的奖励补贴;参加市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并位列前 6 名的选手,一次性给予 2 万元的奖励补贴;参加区级职业技能大赛并位列前 6 名的选手,一次性给予 1 万元的奖励补贴。
三、实施“梧桐青苗”工程,加强人才梯队储备
“梧桐青苗”工程主要着眼于我区人才竞争力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性引进和基础性培育一批在经济社会等领域具有发展潜质的英才。
(一)博士毕业生到盐田区博士后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从事科研工作,入站时给予 5 万元生活补贴,工作满一年且经单位考核合格的,再给予 5 万元生活补贴;对到盐田区工作的博士后,入职后给予 5 万元生活补贴,工作满一年且经单位考核合格的,再给予 5 万元生活补贴。
(二)向新引进入户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其中,博士每人 3 万元,硕士每人 2.5 万元,本科每人 1.5 万元。
(三)向新引进入户的拥有技师证的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一次性发放每人 2 万元的生活补贴。
(四)拓宽人才培养渠道,鼓励辖区企业根据实际需要, 通过留学奖励补贴的形式与‚未来‛人才建立工作契约关系, 在高等院校三、四年级的学生中物色优秀学生到国外名牌大学就读,学成后回到辖区企业工作 5 年的,一次性给予 5 万元的奖励补贴。全区每年补贴名额不超过 20 名。
(五)鼓励校企共建实习基地,按实习学生的层次和实习期限对实习基地一次性给予经费资助,博士生每人每月1500 元,硕士生每人每月 1200 元,本科生每人每月 900 元,高技生每人每月 600 元,中技生每人每月 400 元,最长资助期限为 6 个月。
四、创新人才举荐制度,广开进贤纳才之路
(一)建立青年人才举荐制度,由 3 名以上同行业或领域的‚“梧桐凤凰”B 类以上级别人才联名举荐,且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参照“梧桐凤凰”和“梧桐工匠”相应类别给予奖励补贴及待遇。
(二)柔性引进的符合‚“梧桐凤凰”A 类认定标准的人才,且每年在盐田区工作 3 个月以上的,实施聘期补贴,按实际工作月数一次性给予每月最高 10 万元、每年不超过 40 万元的生活补贴。
五、构建人才服务体系,加强人才综合保障
(一)对帮助“梧桐凤凰”和“梧桐工匠”人才配偶实现就业,并已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区用人单位,每安排1 人一次性给予 5000 元的奖励补贴。
(二)参与国际性学术交流与研讨活动的‚“梧桐凤凰 ”人才,每人每年可申请 1 次研修津贴。举办地在亚洲以外,一次性给予 2 万元的津贴;举办地在亚洲(不含国内),一次性给予 1 万元的津贴;举办地在中国(含港澳台),一次性给予 5000 元的津贴。
(三)每年向社会培训机构购买服务,为辖区企业提供行业技能、经营管理、销售技巧、市场策划运营等短期培训 课程,每年不少于 12 次。
(四)鼓励专业技术人才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对在我区企业工作满一年,新取得正高级、副高级职称的,分别一次 性给予最高 3 万元、2 万元的奖励补贴。
(五)对“梧桐凤凰”A、B、C 类人才通过竞价获取车牌指标的,一次性给予车辆上牌最高不超过 5 万元的补贴, 每人只享受一次。
(六)鼓励用人单位组建专家联谊会、海外留学生联谊会、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联谊会等交流平台,对正常开展活动的同一单位经审批后一次性给予每年最高 10 万元的经费资助。
六、注意事项
(一)对符合“梧桐人才”政策多项申请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奖励补贴。
(二)对奖励补贴分期发放的,由用人单位在上一期的最后一个月提供人才的在岗证明、业绩贡献评估材料。业绩评估合格者,继续发放下一期奖励补贴;评估不合格者,取消其人才资格,收回证书,停发剩余奖励补贴。
(三) 对奖励补贴发放期间资格获得提升的,在下一期奖励补贴发放前,向区人力局人才服务窗口递交资格提升证明材料,经审核无误的,按提升后资格给予全额奖励补贴,不再享受原奖励补贴及待遇。
(四)对奖励补贴发放期间被盐田区新用人单位录用的,应由新用人单位持申请对象社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身份证明等材料,向区人力局人才服务窗口申请继续发放剩余奖励补贴。经审核无误的,继续发放剩余奖励补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取消资格、收回证书并取消其所享受的奖励补贴及待遇:
(一)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
(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人才资格。
(三)任期内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四)任期内被处以刑事处罚。
(五)其他经区人力资源局确认应当予以撤销的情形。因前款第(一)(二)项情形取消资格的,不再受理其人才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