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A类人才认定标准
(一)已经中央、省、市认定的且仍在任期的以下人才:
1.中央“千人计划”专家、“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
2.“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杰出人才;
3.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中的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
4.深圳市“孔雀计划”认定的A类海外高层次人才。
(二)上年度南山区纳税百强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限报1人。
(三)上市公司(不含“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限报1人。
(四)南山区认定的总部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限报1人。
(五)近3年内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单位的主要完成人,每单位限报1人。
(六)近3年内,“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个人奖的获得者。
(七)近3年内入选十大最具影响力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限报1人。
(八)被评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运营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限报1人。
(九)近2年内,被评为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限报1人。
(十)上年度被评为全国“文化企业30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限报1人。
(十一)被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负责人、团队带头人或骨干设计师,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十二)上年度获美国印制大奖班尼金奖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限报1人。
(十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十四)经民政部认定的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
(十五)项目A轮融资获得风险投资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创客或创客团队的核心成员,每项目限报1人。
二、B类人才认定标准
(一)已经中央、省、市认定的且仍在任期的以下人才:
1.中央“青年千人计划”专家、“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青年拔尖人才;
2.“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领军人才;
3.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中的地方级领军人才;
4.深圳市“孔雀计划”认定的B类海外高层次人才。
(二)南山区评定的有效期内的绿色通道企业,但不属于南山区纳税百强企业、南山区总部企业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三)上年度年纳税额4000万以上的优势传统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限报1人。
(四)近3年内,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单位的主要完成人,每单位限报1人。
(五)在证券公司工作,拥有证券发行保荐代表人资格,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3年以上的人员,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六)上年度获清科集团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之“中国天使投资人10强”、“中国创业投资家10强”或“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家10强”的投资人。
(七)上年度获清科集团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之“中介机构评选奖项”的机构核心人才,每家机构限报1人。
(八)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且管理资金规模在10亿元人民币规模以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
(九)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每单位限报1人。
(十)近3年内获深圳市“市长质量奖优秀评审员”称号的科技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才。
(十一)上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的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负责人。
(十二)年纳税额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十三)上年度“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限报1人。
(十四)上年度“深圳市优秀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限报1人。
(十五)上年度深圳文化出口10强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限报1人。
(十六)被广东省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负责人、团队带头人或骨干设计师,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十七)近2年内,获“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产品组作品总评审前10名的参赛作品主创设计师。
(十八)经评定的有效期内的五星级以上酒店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限报1人。
(十九)近3年内,经商务部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二十)广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二十一)近3年内,民政部评选的社会工作案例一等奖的获得者,每项目限报1人。
(二十二)近3年内,获评为“广东省优秀社工导师”、“广东省优秀社工”者。
(二十三)经各级民政部门评估为5A级社会组织的核心人才,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二十四)项目A轮融资获得风险投资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创客或创客团队的核心成员,每项目限报1人。
(二十五)入选南山区“领航团队”的带头人。
三、C类人才认定标准
(一)已经中央、省、市认定的且仍在任期的以下人才:
1.“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青年拔尖人才;
2.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中的后备级人才;
3.深圳市“孔雀计划”认定的C类海外高层次人才。
(二)近3年内入选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的核心成员。
(三)近3年内入选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核心成员。
(四)入选南山区“领航团队”的核心成员(限一次性申报3人)。
(五)获广东省南粤功勋奖、南粤创新奖的团队核心成员。
(六)“新三板”挂牌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限报1人。
(七)经南山区评定的有效期内的绿色通道企业核心人才,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八)近3年内获得区级科技奖项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核心研发人才,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九)上年度年纳税额2000万以上的优势传统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限报1人。
(十)近3年内,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三等奖的主要完成单位的主要完成人,每单位限报1人。
(十一)年纳税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十二)近3年内获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中国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最佳服务商”奖的社会机构核心人才,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十三)被评为“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的机构主要负责人,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十四)被深圳市认定为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负责人、团队带头人或骨干设计师,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十五)近2年内,获“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概念组作品总评审前10名的参赛作品主创设计师。
(十六)上年度获中国动漫金龙奖“中国漫画大奖”主创者、各项综合大奖金奖的主创者,每单位限报1人。
(十七)上年度“金翎奖”暨年度优秀游戏评选大赛获奖上榜游戏的主创者,每个游戏项目限报1人。
(十八)上年度中国优秀游戏制作人大赛专业组各奖项优胜奖获得者,每团队限报1人。
(十九)上年度全国百强旅行社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限报1人。
(二十)经评定的4A级以上景区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限报1人。
(二十一)经评定的有效期内的四星级酒店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限报1人。
(二十二)近3年内被认定为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二十三)深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二十四)南山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二十五)深圳市“医疗卫生三名工程”引进的高层次医学团队核心成员,限一次性申报2人。
(二十六)近3年内,民政部评选的社会工作案例二、三等奖的获得者,每项目限报1人。
(二十七)近3年内获评为“广东省优秀社工之星”者。
(二十八)近3年内获评为“深圳市十佳社工”者。
(二十九)经各级民政部门评估为4A级社会组织的核心人才,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三十)近3年内获“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或在深圳市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3名,且取得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三十一)获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高级创业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获美国认证协会(American Certification Institute,ACI)颁发注册国际国际职业资格证书,并担任社会机构高级管理人员3年以上的人员,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三十二)项目A轮融资获得风险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创客或创客团队的核心成员,每项目限报1人。
(三十三)获得南山区青年创新创业“成长之星”资助计划资助的个人。
(三十四)获得创新南山“创业之星”大赛总决赛初创团队组、企业成长组前3名,并在南山区落户成立公司,员工人数10人以上且上一年度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核心人才,每单位限报1人。
南山区“领航人才”认定通知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在南山辖区范围内从事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高层次人才。
“领航人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依法纳税;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无不良学术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等;
3.在南山辖区内工作,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并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在南山辖区内创办企业的,必须是企业法人代表或股权超过10%的股东,并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在南山辖区内创办社会组织的,必须是该组织的法人代表或主要发起人,并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在南山辖区内工作的创客或自由职业者,必须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1年以上;
4.A类人才年龄原则上应在60周岁以下,B类人才年龄原则上应在55周岁以下,C类人才原则上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有特别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5.符合《南山区“领航人才”认定标准(2016年)》(深南人才办通〔2016〕2号)规定。
南山区领航人才的好处
第五条 “领航人才卡”持有人(以下简称“持卡人”)到定点服务部门、窗口办理相关业务或享受相关服务时,须向受理人员出示“领航人才卡”。
第六条 持卡人凭卡可享受下列服务:
(一)政务快捷服务。(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局、各街道办、各相关职能部门)
1.区人力资源局设立南山区“领航人才卡”服务专窗,实行特定待遇“一站式”服务,服务内容包括:“领航人才”认定、奖励补贴资金发放、配偶就业协助、政策咨询等,持卡人办理相关业务实现“一站受理、一站办结”。
2.持卡人向区行政服务大厅、各职能部门、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申请行政服务时,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二)医疗保健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和计生局)
1.持卡人可到指定区属医疗机构享受高效、优质、便捷的门诊服务,包括导医、化验、大型检查预约、配药等“一条龙”医疗服务。
2.持卡人需要在指定区属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由相关医疗机构协调安排床位,协助办理住院手续。
3.每年安排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4.医疗机构健康管理中心及居住地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为持卡人建立完整的健康档案,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及家庭医生健康管理服务。
(三)住房保障服务。(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局)
1.持卡人在深圳未享受过人才安居政策、以家庭为单位未拥有过商品住房且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的,可申请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在房源允许情况下,由区住房建设局优先安排;未能安排租住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的,可申请累计不超过3年的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持ABC卡者,分别参照深圳市国家级、地方级、后备级领军人才补贴标准。
2.持卡人所创办的企业或社会组织,符合区战略产业导向的,可申请区人才配租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加分,每人限报一家。
3.持卡人所创办的企业或社会组织,符合区战略产业导向的,予以列入区重点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补租名录,按有关规定给予货币租房补贴,每人限报一家。
(四)学术研修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局)
1.持卡人获邀参加由著名高校、科研机构、协会举办(或者由国家、地区行政机构、著名企业协助合办)的该学科领域高层次的学术交流活动,或者持卡人短期赴高校、科研机构进修或做访问学者等学术活动后,可向区人力资源局申请学术研修津贴。其中:举办地在亚洲以外的,津贴1万元;举办地在亚洲(不含国内)的,津贴5000元;举办地在中国(含港澳台)的,津贴3000元。
2.持卡人每年可申请研修津贴不超过1次,由区人力资源局审核发放。
(五)金融服务。(责任单位:指定金融合作机构)
1.持卡人享受由指定合作银行提供的最高1000万的银行纯信用授信,具体额度与发放标准由合作银行自行审查。
2.持卡人所创办的企业,享受由合作银行提供的优先信贷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传统综合授信、并购贷款、上下游交易融资、企业综合服务室、股权融资、资产体外培育等。
(六)配偶就业服务。(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局)
1.持卡人符合深圳市高层次人才政策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2.其他需要就业服务的,由“一站式”服务专窗采取市场化服务的方式进行就业协助。
(七)子女入学服务。(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对持卡人子女入学或转学申请,按照人才层次,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协调解决。
(八)文体服务。〔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体局)〕
区公益文化演出安排一定数量门票,供持卡人优先申领,每人每次最多两张。
(九)其他服务。〔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编办)〕
适时组织高层次人才疗养。
第七条 完善党委政府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机制,进一步畅通高层次人才联系渠道。
(一)完善区领导及组织部门代区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机制,为专家解决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依据党章、有关法律和章程,推荐提名高层次人才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发挥高层次人才参政议政作用。
(三)不定期组织高层次人才举办交流培训活动。
第八条 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领航人才卡”服务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变更。
第四章 “领航人才卡”管理
第九条 “领航人才卡”制好后,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通知持卡人到南山区“领航人才卡”服务专窗领取。
第十条 “领航人才卡”仅限本人使用,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可申请续卡。
第十一条 “领航人才卡”注销程序:
(一)持卡人高层次人才任期届满但未再次申请高层次人才资格认定,或依据《南山区“领航人才”认定办法(试行)》被取消高层次人才资格的,其“领航人才卡”被自动注销,终止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应服务和优惠。
(二)持卡人遗失卡片的,依发卡银行规定在银行网点进行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