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人才分类
深龙英才 A、B、C、D、E 类(具体请查看依据相关文件)
二、深龙英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和不良学术记录,无侵犯 知识产权行为;
(二)属于《深圳市龙岗区“深龙英才”分类目录》(深龙 人才通〔2016〕3 号)中的人才类别(A/B/C/D/E)之一;
(三)深龙英才 A、B、C 类年龄分别不超过 65、60、50 周 岁,D、E 类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深圳市杰出人才不受年龄限制。 符合深圳市“孔雀计划”人才或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 仅因超过深圳市规定年龄无法认定的人员,不超过深龙英才年龄 限制的,各主管单位可参照深圳市人才类别,认定为相应层次的 深龙英才;
(四)在龙岗区创业或全职工作:
1.在龙岗区创业的,所创办企业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纳税、统计地均在龙岗区。创业人才应为所创办企业中股权 占比最大的自然人股东(含通过控股的机构股东在所创办企业中 实际持有的股份权益最大的自然人),且在深圳市(包括但不限 于龙岗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首次申请认定时连续缴纳时间 不少于 3 个月(不含补缴)。最大自然人股东为多人,由企业推 荐其中一人为创业类申请人。每家企业只有一人可认定为创业人 才;
2.在龙岗区全职工作的,应与用人单位签订 1 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签订单位应当与申请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 单位、纳税申报单位一致。首次申请认定时在龙岗区连续缴纳社 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均不少于 3 个月(不含补缴)。社会保险 或纳税申报中断的,视为该人才已离开用人单位;
3.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不含差额人员)参照本款第 1项缴纳社会保险费,参照本款第 2 项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缴 纳个人所得税;
4.外籍人才、智库人才可不受社会保险费规定限制。龙岗区 机关事业单位从深圳市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规定限制。上述人才均需由所在单位出具在职证明。
三、主管部门
区人力资源局:负责已获国家、省、市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的直接认定
各主管部门负责相应的类别领域人才的认定
Ⅱ:【人才资助】
[深龙英才创新创业类]
一、相关政策文件
《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办法》
二、适用对象
创新创业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依法纳税;
(二)无不良诚信记录和不良学术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三)创业人才应为所创办企业中股权占比最大的自然人股东,其所创办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纳税地在龙岗区,且属于科技型企业(即从事高新技术成果的研究与开发、高技术产品的生产和经营,主营产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下同)或开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的科技服务企业;
(四)创新人才被龙岗辖区单位引进后,每年度应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6 个月。
青年创新创业人才除应满足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45 周岁;
(二)从事的行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
创新创业人才范围如下:
(一)创新创业杰出人才。主要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其他经认定的深圳市杰出人才等。
(二)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主要包括: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专家;国家“特支计划”人才;广东省领军人才;广东“特支计划”人才;深圳市“孔雀计划”人才;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等。
(三)青年创新创业人才。主要包括:取得博士学位且从事科技创新创业者;获深圳市创业资助的出国留学人员;获深圳市资助的创客个人或团队带头人;获创新创业类比赛有关奖项的“深龙英才”(以《深圳市龙岗区“深龙英才”分类目录》为准);创新创业团队技术骨干等。
创新创业团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创新创业团队创办企业(所在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纳税地在龙岗区;
(二)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后应在龙岗区开展科研项目不少于五年。
创新创业团队范围如下:
(一)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
(二)广东省创新创业团队;
(三)深圳市“孔雀计划”团队;
(四)龙岗区创新创业团队。
三、人才支持内容
第一条 对创新创业杰出人才,给予100 万元工作经费资助和600 万元奖励补贴。工作经费资助一次性发放,奖励补贴分五年平均发放。
第二条 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以下支持:
(一)创业资助。对创业领军人才,按照上级奖励补贴额度1:1 给予最高300 万元创业资助,根据人才所创办企业的资金投入、营业收入等情况,最长分五年发放。
(二)创新资助。对创新领军人才,按照上级奖励补贴额度1:0.5 给予最高150 万元创新资助,分五年平均发放。
(三)场地费用补贴(含场地租金、装修、物业管理等费用补贴,下同)。对创业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按其所获创业资助额度1:1 给予最高300 万元的场地费用补贴(其中装修费用不超过场地费用补贴的1/3,下同)。根据企业实际支出,最长分五年发放。
(四)股权投资。对创业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符合我区股权投资有关规定的,区股权投资资金优先投资,投资额最高1000万元。
第三条 对青年创新创业人才给予以下支持:
(一)创业资助。对获深圳市创业资助的出国留学人员、获深圳市资助的创客个人或团队带头人,按照市资助额度1:1 给予配套资助;对其他青年创业人才,给予20 万元创业资助,根据人才所创办企业的资金投入、营业收入等情况予以拨付。
(二)创新资助。对创新创业团队的技术骨干,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有关规定支持。对其他青年创新人才,给予10 万元创新资助,分五年平均发放。
(三)场地租金补贴。对青年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给予每年最高10 万元的场地租金补贴,根据企业实际支出,连续发放三年。
四、团队支持内容
对创新创业团队给予以下支持:
(一)创新创业资助
1.对入选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的,按照上级无偿资助额度1:0.5 给予最高100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对入选广东省创新创业团队、深圳市“孔雀计划”团队的,给予最高1000 万元资助,分为两部分:
(1)按照上级无偿资助额度1:0.5 给予最高50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按照团队自身实际投入额度1:0.5 给予最高500 万元资助,最长分五年发放。
3.对入选深圳市高层次创新创业预备项目团队的,认定为龙岗区创新创业团队,按照上级无偿资助额度1:0.5 给予最高2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二)场地费用补贴。对创新创业团队所创办的企业,给予最高600 万元的场地费用补贴。根据企业实际支出,最长分五年发放。
(三)团队股权投资。对获得深圳市股权投资支持的创新创业团队所创办的企业,按照市股权投资额度1:0.5 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跟进股权投资,具体按《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方案》、《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对创新创业团队的带头人、核心成员、技术骨干给予以下支持:
(一)对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广东省创新创业团队、深圳市“孔雀计划”团队的带头人,一次性给予200 万元资助;对核心成员(限5 人以内),每人给予160 万元资助,分五年平均发放;对技术骨干(限5 人以内),给予人均40 万元资助,分五年平均发放。
(二)对龙岗区创新创业团队的带头人,一次性给予100 万元资助;对核心成员(限5 人以内),每人给予80 万元资助,分五年平均发放;对技术骨干(限5 人以内),给予人均20 万元资助,分五年平均发放。
(三)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所获上级资助高于本条前两款规定资助标准的,按其所获上级资助额度1:1 给予资助。
(四)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不足5 人的,差额部分可由团队自行推荐,报受理单位备案,被推荐人应为“深龙英才”A-C类。
(五)创新创业团队技术骨干及其资助分配方案由团队自行确定,报受理单位备案。
五、主管部门
龙岗区科技创新局:负责创新创业领域深龙英才人才认定工作及相关资助(扶持)受理
[深龙英才文化创意产业类]
一、相关政策文件
《深圳市龙岗区深龙文化创意产业英才计划实施办法》
二、适用对象
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依法纳税;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学术记录和不良诚信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三)申请之日起近一年内与经认定的龙岗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含进驻园区的文化企业)、龙岗区重点文化企业、注册地在龙岗的区级及以上行业协会或相关主管单位签订三年或以上劳动合同或为单位法人,并已缴纳社保半年以上;
(四)申请扶持奖励时年龄应在65 岁以下(申请后备人才扶持者年龄应在45 岁以下),行业工作经验应不少于三年。
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分类和范围如下:文化创意产业产业人才分为专业技术类、运营管理类和职业经纪人类3 种,每种类别下细分领军、骨干、优秀、后备4 个等次,分别对应不同的奖励扶持标准。
(一)专业技术类人才
1.工艺美术类
领军人才:中国美协副主席、艺委会主任或以上职务,省级美协主席,国内外知名艺术院校副校长以上职务,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近五年在全国美展等省部级单位主办(非与地方合作性质,下同)的工艺美术类评奖活动中获金奖级别者;
骨干人才:中国美协理事,省级美协副主席,地市级美协主席,国内外高等院校艺术专业系主任、教授以上职务,省级工艺美术大师,近五年在天工奖、工艺美术百花奖等全国性权威行业协会主办的工艺美术类评奖活动获金奖级别者,或在全国美展等省部级单位主办的工艺美术类评奖活动中获银铜奖级别者;
优秀人才:省级美协理事,地市级美协副主席,地市级工艺美术大师,近五年在天工奖、工艺美术百花奖等全国性权威行业协会主办的工艺美术类评奖活动中获银奖级别者,或在厅局级单位或省级权威行业协会主办的工艺美术类评奖活动中获金奖级别者;
后备人才:地市级美协理事,近五年在天工奖、工艺美术百花奖等全国性权威行业协会主办的工艺美术类评奖活动中获铜奖级别者,或在地市级政府部门或地市级权威行业协会主办的工艺美术类评奖活动中获金奖级别者。
2.创意设计类
领军人才:近五年在iF 奖、红点奖、纽约ADC、东京ADC、普利兹克建筑奖、美国金铅笔奖、伦敦国际广告奖、戛纳广告大奖、Pentawards 包装设计奖、APIDA 亚太室内设计奖以及其他同级别的国际重要创意设计类评奖中获个人奖项的主要奖项或金奖级别者;
骨干人才:近五年获上述奖项银奖级别者,或在美国IDEA奖、日本G-MARK 奖、莫比杰出广告奖、克里奥国际广告奖、纽约广告奖、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中国国际室内设计双年展、中国国际珠宝首饰设计大赛、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创意中国”设计大奖、中国创意产业年度大奖以及其他同级别的国内外重要创意设计类评奖中获个人奖项的主要奖项或金奖级别者;
优秀人才:近五年获上述领军人才相关奖项的铜奖级别和骨干人才相关奖项的银铜奖级别者,或五年内在台湾金点奖,深圳创意设计七彩奖创意设计大奖金奖以及由省部级单位、全国性权威行业协会举办的创意设计类评选中获个人奖项者;
后备人才:近五年获由厅局级单位、省级权威行业协会举办的创意设计类评选个人奖项的获奖者。
3.影视动漫类
领军人才:近五年获国际级影视大奖提名者,或在香港金像奖、台湾金马奖、金鸡百花奖、金鹰奖、华表奖、飞天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等国家和地区影视演艺类评奖中获个人奖项金奖者,或在获金奖作品创作团队中担任主创,或在近五年上映的票房过亿的影视作品或在央视少儿频道播出的动漫节目创作团队中担任主创(每个创作团队主创人员最多不超过3 人,下同);
骨干人才:近五年获上述奖项银奖级别者,或近五年获省级影视演艺类评奖个人奖项金奖级别,或在省级以上电视频道、Alexa 排名前500 的网站首页热播节目、在省级少儿频道热播动漫作品、全国院线上映影视作品中担任主创;
优秀人才:近五年获上述领军人才中相关奖项铜奖级别者,或近五年获省级影视演艺类评奖个人奖项者(金奖除外),或近五年获地市级影视演艺类评奖个人奖项金奖级别者,或在地市级以上电视频道、Alexa 排名前2000 的网站首页热播节目、在地市级少儿频道热播动漫作品、院线上映影视作品中担任主创;
后备人才:近五年获地市级影视演艺类评奖个人奖项者(金奖除外),或在县区级以上电视频道热播电视节目、在县区级少儿频道热播动漫作品中担任主创。
4.其他类
领军人才:近五年获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一等奖作品创作团队中担任主创、ChinaJoy 金翎奖、金凤凰奖中获个人奖项金奖者,或在获金奖作品创作团队中担任主创近五年获得“中华技能大师”称号且从事行业属我区文化创意产业重点扶持领域的技能型人才;
骨干人才:近五年获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二等奖作品创作团队中担任主创、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省专利奖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中国出版政府奖优秀出版人物奖,近5 年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且从事行业属我区文化创意产业重点扶持领域的技能型人才;
优秀人才:在近5 年获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三等奖作品创作团队中担任主创者,或近5 年获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群星奖”优秀节目奖获奖人第1 名、省专利奖优秀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者,在省部级单位或全国权威行业协会主办的游戏类评奖中获个人奖项或在获奖作品创作团队中担任主创者近5 年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称号且从事行业属我区文化创意产业重点扶持领域的技能型人才;
后备人才:近五年获厅局级单位或省级权威行业协会主办的游戏类评奖中获个人奖项或在获奖作品创作团队中担任主创者近五年获得“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且从事行业属我区文化创意产业重点扶持领域的技能型人才。
(二)运营管理类人才
领军人才:近五年内在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或年收入8 亿元以上的大型生产型文化企业,或年收入1 亿元以上的创作研发型文化企业担任副总经理或同等级别以上的主要管理职务满三年,上年度个人薪金总收入100 万元或以上,且在任期间企业经营情况良好、管理效益显著、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每家企业同一层级人才认定五年内不超过2 人,下同);
骨干人才:近五年内在省级或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或年收入5 亿元以上的大型生产型文化企业或年收入5000 万元以上的创作研发型文化企业担任副总经理或同等级别以上的主要管理职务满三年,上年度个人薪金总收入50 万元或以上,且在任期间企业经营情况良好、管理效益显著、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此外,上年度获评“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等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政策认定的企业可推荐一名副总经理以上级别高管作为骨干管理人才(三年内重复获得“百强”认定的企业不得再次推荐);
优秀人才:近五年内在地市级或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或年收入3 亿元以上的大型生产型文化企业,或年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创作研发型文化企业担任副总经理或同等级别以上的主要管理职务满三年,上年度个人薪金总收入30 万元或以上,且在任期间企业经营情况良好、管理效益显著、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此外,近三年单个项目获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30 万元以上的企业可推荐一名副总经理以上级别高管作为优秀管理人才;
后备人才:近五年内在地市级或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或在年收入1 亿元以上的大型生产型文化企业或年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创作研发型文化企业担任总经理或同等级别以上的主要管理职务满三年,上年度个人薪金总收入20 万元或以上,且在任期间企业经营情况良好、管理效益显著、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此外,近三年单个项目获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经费扶持20 万元以上的企业可推荐一名副总经理以上级别高管作为后备管理人才。
(三)职业经纪类人才
领军人才:签约文体娱乐明星上年度收入累计超过5000 万元,或签约艺术家艺术作品年销售总额超过1000 万的职业经纪人;
骨干人才:签约文体娱乐明星上年度收入累计超过3000 万元,或签约艺术家艺术作品年销售总额超过500 万元的职业经纪人;
优秀人才:签约文体娱乐明星上年度收入累计超过1000 万元,或签约艺术家艺术作品年销售总额超过300 万元的职业经纪人;
后备人才:签约文体娱乐明星上年度收入累计超过500 万元,或签约艺术家艺术作品年销售总额超过100 万元的职业经纪人。
三、扶持内容
对文化创意产业人才给予以下扶持:
(一)认定奖励。对经认定的领军、骨干、优秀、后备人才,可分别获得 100 万元、7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奖励,奖励金额分 5 年等额拨付。
(二)贡献奖励。人才所在企业(机构)从人才认定当年度开始,新增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增加200 万元及以上、增长率达20%及以上,对任职的领军、骨干、优秀、后备人才分别给予企业(机构)形成新增营业收入的5%、3%、2%、1%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奖励时限为人才认定当年开始5 年内有效。如同一企业(机构)有多位同一层级人才的,奖励金额按认定人才数量平均分配;如同一企业(机构)有多位不同层级人才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奖金只对最高层级认定人才平均发放。
除以上认定人才外,每个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运营机构、重点文化企业副总以上级别高管参加国内外文化创意产业培训课程或学习活动,可申请培训课程学费、活动参加费用和相关差旅费补贴。每个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运营机构、重点文化企业每年可推荐不超过5 名高管申请人才培养资助,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国内培训每人可获不超过1 万元补贴,赴海外参加培训每人可获不超过2 万元补贴。
四、主管部门
龙岗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负责文化创意产业领域深龙英才人才认定工作及相关资助(扶持)受理
[深龙英才企业经营管理类]
一、深龙英才A类
1.总部在龙岗区的世界500强或中国500强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总裁)(每家企业限报1人);
2.上一年度在龙岗区营业收入超50亿元的企业集团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总裁)(每家企业限报1人);
二、深龙英才B类
1.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企业或市区认定的总部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总裁)(每家企业限报1人);
三、深龙英才C类
1.香港及海外上市公司、新三板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总裁)(每家企业限报1人);
四、深龙英才E类
1.获得中国商业模式大赛前三等次,并在龙岗区落户成立公司,员工人数10人以上且上一年度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核心人才(每个单位限报1人);
2.在跨境电子商务类企业工作满2年,绩效排名前五者,且该企业近3年获得龙岗区“跨境电子商务专项扶持”累计50万元以上(每个企业每年限报1人);
五、主管部门
龙岗区经济促进局:负责企业经营管理领域深龙英才人才认定工作及相关资助(扶持)受理
[深龙英才文体旅游类]
一、相关政策文件
《深圳市龙岗区深龙文体旅游英才计划实施办法》
二、适用对象
文体旅游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依法纳税,身体健康;
(二)具有较强责任感、使命感、奉献精神、专业素养和团队合作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学术记录和不良诚信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四)除特殊规定外,全职引进人才年龄要求在 55 周岁以下。
文体旅游人才分为拔尖人才、骨干人才、优秀人才3 个等次,分别对应不同的奖励扶持标准。
(一)拔尖人才
1.经评审通过认定的全职引进优秀人才团队带头人 (每团队限 1 名) 。
2.近 10 年独立创作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在国家级刊物上公开发表 5 幅以上,并参加国家级(国家级是指中央、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主办评比的常设奖项,下同)展览获得金奖;近 10 年有 5 件以上的作品为国家级美术馆、博物馆收藏。
3.近 10 年在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方面获得国际知名常设奖项一等奖或国家级文化类一等奖或同等次奖项, 且涉及创作、导演、舞美、作曲、表演等专业至少有 5 部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代表性作品和创作积累。
4.参加由国际体育组织举办的世界性综合性运动会取得冠军称号或达到相当级别且具有全国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体育名人。
5.近 10 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以及单项国际赛事冠军且该项目具有全国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主教练员。
6.任国际或国内知名体育经纪(运营)公司的副总经理及以上(职业经理人) ,每年通过市场化为主的方式引办到我区不少于 2 场由国际单项体育组织主办的国际级足球、篮球、排球、网球、高尔夫及符合龙岗发展所需时尚运动赛事(赛事许可费 100万元以上) ,或每年通过市场化为主的方式引办到我区不少于 5场由全国单项体育协会主办的国家级足球、篮球、排球、网球、高尔夫及符合龙岗发展所需时尚运动赛事(赛事许可费 30 万元以上) ,或通过市场化为主策划运作属龙岗 IP 的世界知名赛事。
(二)骨干人才
1.经评审通过认定的全职引进优秀团队核心成员 (每团队限3 名) 。
2.近 5 年独立创作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在国家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 3 幅以上,并参加国家级展览获得银或铜奖;有 2件以上的作品为国家级美术馆、 博物馆收藏或 5 件以上为省级博物馆、美术馆收藏。
3.近 10 年在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方面国家级文化类二等奖 2 个以上或省级 (省级是指省委省政府主管部门主办评比的常设奖项,下同)文化类最高奖 2 个以上,涉及创作、导演、舞美、作曲、表演等专业至少有 3 部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代表性作品和创作积累。
4.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有以下资质的: 文物保护相关专业,文物保护行业从业经验 9 年以上,并具有本专业相关领域的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资格,且具有国家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师、高级古建营造师、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证书之一;博物馆相关专业,在具有馆藏文物修复、 复制、 拓印资质证书的市级及以上博物馆工作 9 年以上,并具有本专业相关领域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国家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资格。
5.近 10 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 世锦赛第二或第三名运动员且该项目具有全国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主教练员; 近 5 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国际性单项体育组织举办青少年世界锦标赛冠军且该项目具有全国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主教练员。
6.现任中超足球俱乐部或 CBA 篮球俱乐部球队主教练 (年龄可放宽至 65 岁) 。
7.任体育经纪 (运营) 公司的副总经理及以上 (职业经理人) ,每年通过市场化为主的方式引办到我区不少于 1 场由国际单项体育组织主办的国际级足球、篮球、排球、网球、高尔夫及符合龙岗发展所需时尚运动赛事(赛事许可费 80 万元以上) ,或每年通过市场化为主的方式引办到我区不少于 3 场由全国单项体育协会主办的国家级足球、篮球、排球、网球、高尔夫及符合龙岗发展所需时尚运动赛事(赛事许可费 20 万元以上) ,或通过市场化为主策划运作属龙岗 IP 的全国知名赛事。
8.近 5 年在世界知名酒店管理集团旗下的顶级品牌酒店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并在酒店行业从业 15 年以上,且现任我区五星级旅游酒店总经理职务。
9.曾在国家旅游局最新公布(以提出申请的时间确定)的百强旅行社排名前 10的旅行社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旅行社从业 15 年以上,现任我区旅行社总经理职务;在近 3 年年营业收入全国排名前 5 名的旅游电子商务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的企业管理人员,现任我区旅游电子商务企业总经理职务;曾在国内 5A 景区担任总经理职务 10 年以上,现任我区 A 级景区总经理职务。
(三)优秀人才
1.全国知名文化学者, 每年在龙岗区策划主持 5 场以上大型文化活动或担任国家部委正式顾问。
2.从事现代艺术创作、演出、运营,近年在该领域核心刊物发表 1 篇以上论文,参加国际大型演艺及艺术交流活动并建立合作交流机制,在国内外具有公认影响力,长期坚持艺术培训推广活动,并连续 2 年每年在龙岗策划组织大型或有社会交流影响的演出及交流活动。
3.近 5 年在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方面获得省级最高奖 1个或二等奖 3 个以上,且涉及创作、导演、舞美、作曲、表演等专业至少有 5 部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代表性作品和创作积累。
4.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有以下资质的: 文物保护相关专业,文物保护行业从业经验 6 年以上并具有本专业领域的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资格,且具有国家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师、中级古建营造师、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证书之一;博物馆相关专业,在具有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资质证书的市级及以上博物馆工作 6 年以上,并具有本专业相关领域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国家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资格。
5.近 5 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全运会冠亚军、 全国锦标赛冠军且该项目具有全国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主教练员;近 10 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 世锦赛第四至八名次运动员且该项目具有全国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主教练员。
6.现任中甲足球俱乐部主教练、 中超足球俱乐部或 CBA 篮球俱乐部球队助理教练(年龄可放宽至 65 岁) 。
7.曾在世界知名酒店管理集团旗下的高端品牌酒店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并在酒店从业年限 15 年以上,现任我区五星级旅游酒店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
8.曾在国内 5A 景区担任副总经理职务累计在 10 年以上, 现任我区 A 级景区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
文体旅游人才团队可以分为项目策划团队、运营管理团队、 “互联网+”创新团队等 3 类:
(一)项目策划团队:具备创作过世界性或国家级大奖优秀作品(文化艺术、体育、旅游领域)的背景,或具备组织策划并取得行业内公认的一流项目经历,如票房或市场有重大影响力,或在全国排名前列的。
(二)运营管理团队:具有 5 年以上的文化、体育、旅游资本市场运营或项目管理经验, 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级别重大文体旅游项目。
(三) “互联网+”创新团队:具有 5 年以上“互联网+”领域成功运作经验,有业内公认的开发创意及项目成果。
三、引进及扶持
第一条 对文体旅游人才给予以下扶持:
(一)全职引进。全职引进的人才服务年限不得少于 5 年。拔尖人才可获得税后 150 万元资助, 骨干人才可获得税后 100 万元资助,优秀人才可获得税后 50 万元资助,以上资助金额在签订合同后分 5 年等额拨付。
(二)柔性引进。柔性引进的人才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得少于2 年,并每年在龙岗区工作累计一般不少于 3 个月。柔性引进的文体旅游人才以资金扶持为主,用人单位可申请引才资助,拔尖人才可获得税后60万元资助, 骨干人才可获得税后40万元资助,优秀人才可获得税后 20 万元资助,以上资助金额在签订合同后按服务年限等额拨付。
第二条 对人才团队按引进方式给予以下扶持:
(一)全职引进人才团队:全职人才团队服务年限不少于 5年。经评审认定的全职引进人才团队给予工作经费资助最高 300万元,资助金额在签订合同后分 5 年等额拨付;全职引进人才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限 3 名)个人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申报条件的,可同时申请人才资助。
(二)柔性引进人才团队:柔性人才团队服务年限不少于 2年。经评审认定的柔性引进的人才团队给予工作经费资助最高100 万元,并根据项目合作协议期限按年度等额拨付。柔性引进团队,个人不得申请资助。
第三条 柔性引进人才或人才团队合作方式具有灵活性,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一) 担任项目顾问, 围绕全区文体旅游事业发展的全局性、长期性、战略性问题及相关重大决策进行对策研究,提供咨询意见。
(二)组织运作大型赛事、文化活动及合作项目,运用人才或人才团队社会影响力, 通过政府扶持和市场化结合的方式策划、组织、引进国家级、国际性或有重大影响的赛事、文化活动及合作项目。
(三) 支持设立工作室、 人才培养基地等,开展高水平的 “传、帮、带”的文艺展演、体育培训(训练) 、产业讲座辅导。
(四) 进行或指导龙岗开展重大题材的精品专项或系列创作。
(五)经文体旅游部门认可,约定的其他合作方式。
第四条 对已经在龙岗区相关领域工作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人才或人才团队引进条件的,经认定或评审后,按照服务年限的要求续签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可获得与引进类人才或人才团队标准相同的扶持。
第五条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 已经申请对应扶持政策的人才或人才团队,如在扶持政策兑现完毕之日起 2 年内,其资质符合更高层次要求的,可依据本法相关条款的规定,再次提出奖励扶持并达成合同或服务协议, 经审核通过后将获得升级后的奖励金额差额。
四、培养及扶持
第一条 实施引进与培养双轨制的人才发展战略, 建立以区文体旅游局为主导,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自主培养等适应社会发展、符合市场需求的多元化的文化艺术、体育、旅游领域人才培养体系,实施人才培养储备“双百工程” ,即“百人计划” 、 “百人智库” 。
第二条 开展文艺、体育、旅游人才“百人计划” ,每年重点选拔培养 100 名紧跟时代步伐、 艺术水平精湛的文化艺术人才,竞技体育经验丰富的体育人才和教练,体育、旅游产业经营管理业绩突出的人才,分梯度进行培养。
第三条 建立文体旅游“百人智库” 。进一步集纳整合优秀专家、学者和骨干力量,每 2 年遴选一批优秀专家进入“百人智库” 。围绕文体旅游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围绕重点难点、 趋势性方向性等诸多问题, 组织开展更高水平、 更深层次、更加前瞻、更具时效性和针对性的应用对策研究,发挥“智库”咨政建言、理论创新、舆论引导、社会服务等功能。
第四条 建立优秀人才研修及学术交流制度。 通过举办高级研修班、调研采风等形式,有重点地组织优秀人才到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知名跨国公司、知名文艺院团和专业培训机构等进修深造。每年不定期组织在龙岗工作的文化艺术、体育、旅游人才深入生活、深入基层,积累创作素材。定期组织开展各种学术、技术成果交流活动, 举办学术技术讲座研讨和优秀作品评选活动。资助在龙岗工作的人才参与重点科研项目,参加重要奖项的评比,参加高层次学术交流活动,出版学术专著 (作品集),举办专题展览、展演、作品研讨等。
第五条 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可向区文体旅游局申报人才培养计划,由区文体旅游局组织开展“双百工程”培养及扶持计划。经区文体旅游局推荐或审核通过的,可获得以下支持:对参加全国性专业性培训或专题研讨的,给予每年不超过 1万元的培训资助; 对参加副省级城市以上主办的奖项评比获得三等奖以上的,给予 1 万元的奖励资助;对出版学术专著(作品集)的,出版后给予 5 万元的奖励资助,每年最高 10 万元;对举办区级以上专题展览、展演的,可申请获得 5 万元的奖励资助,每年最高 10 万元。
五、主管部门
龙岗区文体旅游局:负责文体旅游领域深龙英才人才认定工作及相关资助(扶持)受理
[深龙英才卫生计生系统类]
一、深龙英才A类
近10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级重点医学学科(专科、实验室)带头人;
(2)国家级医学专业委员会二级分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3)全国名老中医师承指导老师;
(4)国家级重点学科(专科、实验室)的业务科室主任或副主任,且具备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深龙英才B类
1.近10年,获得省(含副省级市)级名医、名中医、优秀中医称号者。
2.近10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省(含副省级市)级重点学科(专科、实验室)带头人;
(2)省级医学专业委员会二级分会主任委员;
(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特色专科带头人;
(4)省级重点学科(专科、实验室)的业务科室主任或副主任,且具备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深龙英才C类
1.近10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级医学专业委员会二级分会常务委员;
(2)省级医学专业委员会二级分会副主任委员;
(3)深圳市医学专业委员会二级分会主任委员。
2.近5年,担任高等医学院校、高等医学院校直属附属医院、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直属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业务科室(或教研室)主任或副主任职务,且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3.在国家级、省级重点学科(专科、实验室)工作满5年,具备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少于3年的人才,或具备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且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少于3年的人才。
四、深龙英才D类
在副省级重点学科(专科、实验室)、地市级重点学科(专科、实验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特色专科工作满5年,具备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少于3年的人才,或具备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且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少于3年的人才。
五、主管部门
龙岗区卫生计生局:负责卫生计生领域深龙英才人才认定工作及相关资助(扶持)受理
[深龙英才高技能类]
一、相关政策文件
《深圳市龙岗区深龙高技能英才计划实施办法》
二、适用对象
第一条 高技能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在我区高技能人才紧缺工种目录范围内,对口工种一线岗位工作,是本单位的技术骨干;
(三)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 3 年劳动合同,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并实际工作满一年。
第二条 高技能人才分类如下:
一类:近 5 年,获得“中华技能大奖”、 “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省级技术能手或者省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前 3 名的领军型高技能人才,以及获得深圳市“工匠之星”称号的高技能人才。
二类:龙岗区高技能人才紧缺工种目录范围内,获得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经我市行业组织技能人才评价、或企业特有工种鉴定(专项能力) ,获得高级技师层次评价的高技能人才;规模以上企业推荐的在一线技能工作岗位,担任技术技能负责人, 经专家评审达到高级技师层次相应技能水平的高技能人才。
三类:龙岗区高技能人才紧缺工种目录范围内,获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经我市行业组织技能人才评价、或企业特有工种鉴定(专项能力) ,获得技师层次评价的高技能人才;规模以上企业推荐的在一线技能工作岗位,经专家评审达到技师层次相应技能水平的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 区人力资源部门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企业需求和市场变化,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发布和调整我区高技能人才紧缺工种目录。
三、支持内容
第一条 一类高技能人才,经上级认定的,按照上级奖励补贴额度标准的 50%,给予最高 150 万元资助,分五年平均发放。对区内工作的深圳市“工匠之星”,按照上级奖励标准的 50%,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
第二条 引进或培养的第二、 三类高技能人才,经认定分别可获得一次性 2 万元、1 万元的奖励。
第三条 充分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的主体作用。 对经区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加入我区职业教育“双元制”联盟的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试点自主培养技能人才的,员工取得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按照四级 4000 元/人,三级 5000 元/人,二级及一级 6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批量承接 “双元制” 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实训的,按照每学期 1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学生取得我市人力资源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另按四级2000 元/人,三级 2500 元/人,二级及一级 3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同一企业以上补贴总额不超过 100万元/年。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区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同意的区内守法经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及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二)与企业员工或学校学生签订学徒培养协议,企业员工需按规定缴交深圳市社会保险费 6 个月以上;
(三)与职业技术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教育培训机构签订合作培养协议。
第四条 鼓励市外各类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等方式, 为我区企业批量输送高技能人才。 对一次性输送 5 名及以上第二类高技能人才,或 20 名及以上第三类高技能人才来我区工作的市外职业院校,分别按第二类每人 1 万元、第三类每人 5000 元给予奖励,同一所职业院校每年最高奖励 20 万元。
第五条 加强高技能人才载体建设,区内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 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被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为年度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建设项目的,按照市级资助额度标准的 50%,给予区级配套资助。
第六条 加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扶持力度, 对在经审批许可的区内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中长期从事职业技能教育教学工作的专职教师,发放长期职教津贴。专职教师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 在申报的龙岗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连续任教满三年及以上;
(二) 具有所教工种所需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证。在龙岗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连续任教满三年的, 发放长期职教津贴每人每月 300 元;以后每增加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 100 元,上限为 1000 元。
四、主管部门
龙岗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深龙英才-智库人才]
一、申请条件
1.从事发展战略问题和公共政策研究咨询;
2.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
3.近 5 年,在发展战略问题和公共政策研究咨询领域,提出 的政策建议被县区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部门采 纳并转化为决策,或提出的政策建议在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内参发 表,或成果获得过地市级以上奖励;地市级奖励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地级市(区)党 委政府或省级所属部门授予的奖励;省部级奖励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或中央各部 门授予的奖励,或经中央各部门批准、由社会力量设立、面向全 国评选的经常性奖项;国家级奖励是指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 中央军委授予的奖励;
4.具有与龙岗区发展战略问题、公共政策研究咨询等相关业绩;
5.在龙岗区全职工作或柔性工作,与龙岗区用人单位签订 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龙岗区设立的智库的法定代表人不 受此限),且在龙岗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全职工作人员是指与龙岗区单位或组织签订全日制用工劳 动(聘用)合同在岗人员。柔性工作人员是指按照打破户籍、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因素制约,在不改变和影响人员与所属单位人事档案关系的前提下,用人单位通过岗位聘用、项目签约和项目合作等方式使用的人员。柔性工作人员每年在龙岗区实际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3 个月。
6.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60 周岁,在龙岗区设立的智库的法定代表人、与该智库签订 1 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研究人员年龄可放宽到 65 周岁。
二、资助标准
1.在发展战略问题和公共政策研究咨询领域,提出的政策建议被党中央、国务院采纳并转化为决策,或提出的政策建议在中央级内参发表,或成果获得过国家级奖励,资助 20 万元;
2.在发展战略问题和公共政策研究咨询领域,提出的政策建议被省级党委政府或中央部门采纳并转化为决策,或提出的政策 建议在省级党委政府内参发表,或成果获得过省部级奖励,资助 15 万元;
3.在发展战略问题和公共政策研究咨询领域,提出的政策建议被副省级党委政府采纳并转化为决策,或提出的政策建议 2 项 以上被地市级党委政府或省级党委政府部门采纳并转化为决策,或成果获得过地市级奖励,资助 10 万元;
4.在发展战略问题和公共政策研究咨询领域提出的政策建议,3 项以上被县区级党委政府采纳并转化为决策,资助 5 万元。
三、资助方式
智库人才资助一次性发放。已获资助后取得新业绩,且符合更高资助标准的,按照新标准补足资助差额。
四、主管部门
龙岗区智库办
[其它]
一、海外退休工程师资助由区人力资源局按照以下申请条件执行:
(一)持有外国国籍和相关退休证明;
(二)持有外国专家证或深圳市高层次人才等证件,并在海外相关企业(机构)担任过技术、研发、设计主管及以上职务;
(三)从事的专业方向符合龙岗区产业发展导向,能够产生 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受聘于龙岗区中资企业及其开办的研发机构,在龙岗 区开展业务指导、技术创新、“师带徒”等活动;
(五)受聘时间不少于 1 年,当年度在龙岗区实际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6 个月。
二、区优秀专家短期培训和进修资助由区人才办按照以下方式执行:
(一)原则上每次培训不超过 3 个月,进修不超过 1 年;
(二)按照专家实际支出费用 1:1 资助,最高不超过 5 万元;
(三)每人每年仅可享受一次该项资助;
(四)资助用途限于培训费用、交通费用、食宿费用。
三、区优秀专家牵头承办的高水平学术研讨和业务交流活动的等级标准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一)主办或审批单位需是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国际性、全国性、全省性、全市性的协会、机构或组织;
(二)每年年底前由各主管单位提出相应层级符合条件的协会、机构、组织名单,由区人才办汇总,报区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备案。
Ⅲ:【载体支持】
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室)资助由区科技创新局按照以下方式执行:
(一)资助标准:对市级及以上认定的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室),按上级扶持资金额度 1:1 给予最高 100 万元资助。资助经费使用 范围应与上级合同规定的使用范围一致。
(二)申请条件:
1.获得市级及以上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室)认定;
2.工作站(室)在龙岗区建设并正常运营,所在单位注册地 在龙岗区辖区内;
3.工作站(室)人员配备完善,所承担的课题或研究项目进 展正常;
柔性引进的院士(科学家、专家)奖励补贴由区科技创新局按照以下方式执行:
(一)资助标准: 对经认定的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室)柔性引进的院士(科学家、专家),按照单位给予人才的劳务费用 50给予奖励补贴,最高 50 万元,最长分五年发放。
(二)申请条件:
1.所依托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室)获得市级及以上认定;
2.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室)柔性引进院士的,院 士奖励补贴名额不限;柔性引进其他科学家、专家的,只给予 1 名科学家(专家)奖励补贴,且该科学家(专家)应为工作站(室) 命名者;
3.该院士(科学家、专家)在工作站(室)正常开展科研工作。
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资助由区人力资源局按照以下申请条件执行:
(一)属于经批准在龙岗区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二)已获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博士后设站单位、创新基地资助,且在全额获得市级资助后 1 年内申报。
已获资助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晋升为博士后工作站(流动 站)的,按照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资助标准补足差额。
在站博士后资助由区人力资源局按照以下申请条件执行:
(一)全职在龙岗区设站单位、创新实践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三)在每次获得深圳市在站博士后生活补助后 6 个月内申报;
(四)不存在以下情形:
1.本市在职人员未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到设站单位或者创新基地开展博士后研究的;
2.深圳市外在职人员脱产到我区设站单位或者创新基地开展博士后研究但未全职在深圳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
3.已入职设站单位或者创新基地的博士脱产在本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的;
4.依托校本部的其他单位招收的博士后,实际工作地不在深圳的;依托深圳集团总部招收的博士后,实际工作关系不在深圳 的。
出站博士后资助由区人力资源局按照以下申请条件执行:
(一)出站后直接分配到我区企事业单位工作,且与我区企 事业单位签订 3 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二)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并已取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站博士后人员科研经费资助,且在全 额获得市级补贴后 6 个月内申报;
(三)不存在以下情形:
1.本市在职人员脱产进站开展博士后研究,出站后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
2.博士后出站后分配至深圳市外(以国家或者省博管办行政 介绍信接收单位为准)再调入深圳的;
3.已申领过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后又进站开展博士后研究 工作,第二次出站后再留(来)龙岗工作的。
Ⅳ:【综合保障】
深龙英才安居保障由区住房和建设局按照以下方式执行:
(一)申请条件
1.杰出人才: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范围内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2.其他深龙英才: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范围内未享受 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商品住房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商品住房。已领取深圳市新引进入户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和归 国留学人员租房和生活补贴的,应当在全额获得市级补贴满1年后申请深龙英才安居保障。
(二)住房面积
1.所有人才住房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2.配租住房低于规定面积的,不对差额面积部分补偿;
3.配租住房高于规定面积 5 平方米以内(含 5 平方米)的,视为规定面积,人才无需补交差额部分租金;高于规定面积5平方米以上的,对于超出规定面积所有部分,人才需补交租金,租 金标准按照人才住房基准租金价格计算。
(三)租房补贴标准
1.杰出人才:10000 元/月;
2.其他 A 类人才:5000 元/月;
3.B 类人才:4000 元/月;
4.C 类人才:3000 元/月。
新引进入户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和归 国留学人员租房补贴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执行及审定,并于每年 年底前将全年拨付情况统一向区人才工作联席会议报告。申请租房补贴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2016 年 11 月 1 日(“深龙英才计划”政策施行之日) 以后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或龙岗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才 引进,引进日期以招调通知、毕业生介绍信或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落款时间为准;
(二)已全额获得深圳市发放的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且在获得市级补贴后 1 年内申报;
(三)办理人才引进后新户籍所在地在龙岗区辖区内,且未存在跨区变更情形;
(四)办理人才引进后应在龙岗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人才子女教育保障待遇由区教育局按照以下方式执行:
(一)任期内的深龙英才子女首次在龙岗辖区内学校申请学位的享受本政策;
(二)D 类深龙英才子女申请就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参照同等住房材料的龙岗区户籍学生积分(能提供深圳市无房证明的,参照学区户籍积分),同分条件下优先招录;
(三)C、D 类深龙英才子女申请高中转学的,应遵循高中 阶段学校招生及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 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限于一年级下学期和二 年级),按照实际情况,协调安排在与其中考成绩、学业水平相匹配的、合适的学校就读。
【创新创业团队上级无偿资助配套资助】
一、资助标准
(一)对入选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的,按照上级无偿资助额度1:0.5 给予最高100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二)对入选广东省创新创业团队、深圳市“孔雀计划”团队的,按照上级无偿资助额度1:0.5 给予最高50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三)对入选深圳市高层次创新创业预备项目团队的,认定为龙岗区创新创业团队,按照上级无偿资助额度1:0.5 给予最高2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二、资助条件
(一)创新创业团队创办企业(所在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纳税地在龙岗区。
(二)创新创业团队范围如下:
1.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
2.广东省创新创业团队;
3.深圳市“孔雀计划”团队;
4.龙岗区创新创业团队。
(三)创新创业团队获得上级无偿资助单位为企业的,该企业与申请龙岗区团队资助的企业一致。
(四)创新创业团队获得上级无偿资助单位为龙岗区外非企业单位的,团队应当在龙岗区创办企业,该企业应为团队项目研发或产业化实施主体,且团队带头人、半数及以上核心成员应当在该企业中占有股权(含通过控股的机构股东在企业中实际持有股份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