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文化产业创新发展,落实我市文化产业相关政策,根据工作安排,定于近期开展深圳市委宣传部文化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受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本地实际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未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和研究机构。
(二)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主营业务应属于文化产业范围,经营管理状况良好。
(三)申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清单及国家和我市相关部门联合惩戒备忘录清单。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四)申报单位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范。
(五)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六)申报单位提交的文化产业增加值、营业收入、纳税金额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真实可靠。
(七)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
(八)申报单位应当自行办理项目申报,不得委托中介机构代为办理。
(九)符合宣传文化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和条件。
(十)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扶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三、申报类别
本次项目申报共包括:(1)文化产业活动资助,(2)原创影视/动漫/舞台剧资助,(3)原创出版物资助,(4)原创影视/动漫/舞台剧/出版物奖励,(5)文化金融服务资助,(6)4K/8K节目制作或引进资助,(7)国家级文化产业平台发展资助,(8)出资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资助等8个类别,请按照各类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8)指引进行申报。
四、申报时间
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8月14日
五、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工作实行网上申报:
请各单位于申报期间登录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网址:http://218.17.83.86:81/)进行申报(未注册单位请提前注册,待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申报,注册审核需1-2个工作日;已注册通过的单位无需重复注册,可直接进行申报),申报系统只在项目申报有效期开通,请预留时间。
技术咨询电话:13760221742或15706988999,技术咨询QQ群:741444405。具体要求及政策咨询电话见相关申报指南(附件1-9)。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