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资金原创文化产业项目研发投入资助申报通知

(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第二条“支持原创研发投入”:

对原创的动漫、舞台演出剧、文化遗产开发、文化软件、高端文化设备、高端印刷、新媒体和文化信息服务等文化产业项目,给予项目研发投入的50%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二)资助条件

1.基本条件:在我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单位。

2.申请资助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内容属于动漫、舞台演出剧(包括歌剧、舞剧、话剧、音乐剧等)、文化遗产开发、文化软件、高端文化设备、高端印刷、新媒体和文化信息服务等文化产业重点领域;

2)项目自主创新,且拥有原创知识产权;

3)项目已于当年度或上年度在我区完成。

(三)资助标准和范围

1.资助标准:每个项目给予项目实际研发创作投入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同一单位在同一年度资助项目不超过1个。

2.资助范围:申请单位实施项目研发用于购买仪器设备与技术费用、研发人员费用、申请认定知识产权和标准化认证费用。

申报时间

2020年7月14日至2020年7月27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