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剧本扶持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国艺术研究院,文化和旅游部各直属艺术院团,中国戏曲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承担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把创作优秀作品作为文艺工作的中心环节,推出一批接地气、传得开、留得下的优秀舞台剧剧本,文化和旅游部在“十三五”期间组织实施“剧本扶持工程”,扶持优秀剧本创作。2020年计划扶持12个戏曲(含京剧、昆曲、地方戏)、话剧、儿童剧新创大戏剧本和10个新创戏曲微型短剧剧本。该项目由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和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剧本要求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聚焦“中国梦”时代主题,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大时间节点,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戏曲微型短剧须为扶贫或防疫抗疫内容的现实题材。

(二)申报剧本须为完整的新创作剧本,不含根据其他剧种移植的剧本。如由小说、散文、诗歌、纪实文学等作品改编而来,须注明原作品名及作者,如原作仍在著作权保护期限内,须附上原作者或原作版权拥有人授权文件。

(三)申报剧本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必须未曾正式公演,或在已公演剧本基础上做过重大调整,调整篇幅达1/2以上(须说明并附新旧版对比,标注调整修改部分)。

(四)申报大戏剧本演出预估时间为90分钟以上;戏曲微型短剧剧本演出预估时间为15分钟左右。

二、申报要求

(一)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及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限报大戏剧本3个、戏曲微型短剧剧本1个,各艺术门类名额可按实际情况自行分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国艺术研究院、文化和旅游部直属艺术院团、中国铁路文工团、中华全国总工会文工团、中央戏剧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各限报大戏剧本1个、戏曲微型短剧剧本1个。同一作者限报剧本1个。

在组织戏曲微型短剧剧本申报的同时,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还将委约一批作者进行创作。委约创作的戏曲微型短剧剧本统一参与评选,不占上述名额。

(二)申报须提交《2020年度剧本扶持工程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份、纸质剧本5份;同时提交申报表及剧本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提交标题格式为:“申报省份(单位)+作者姓名+艺术门类+剧本名称”)。

(三)作者通过所在地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申报的,申报表加盖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公章;通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国艺术研究院、文化和旅游部直属艺术院团以及中国铁路文工团、中华全国总工会文工团、中央戏剧学院、中国戏曲学院申报的,申报表加盖以上相关单位公章。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不直接受理作者申报。

(四)作者对所申报剧本须拥有合法著作权。如发生版权纠纷,申报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评审和资助方式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组织专家对申报剧本进行评审,经公示后确定扶持剧本名单,并与入选剧本作者签订资助协议。资助标准为每个大戏剧本30万元(税前),每个戏曲微型短剧剧本9万元(税前)。资助经费由文化和旅游部代扣代缴税款后,分两次拨付作者个人账户:签订资助协议后拨付总额的2/3,剧本验收合格后,拨付其余1/3。

四、剧本验收及结项

剧本验收工作将于2020年10月进行。剧本正式上演后,作者将视频光盘寄到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艺术司审核通过后,完成最终结项。

五、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以寄出邮戳为准)。

六、材料寄送

为确保邮递安全,请务必使用邮政快递EMS邮寄材料。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戏楼胡同1号柏林寺院内 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0年4月8日